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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冷的商標也有價值,不可滋生商標拖延癥 發布時間:2016-10-31

現在微(wei)信非(fei)常火(huo),我(wo)們不(bu)少看(kan)到微(wei)信的宣(xuan)傳(chuan)口號:再小的個體,也有自己的品牌。


其(qi)實,說到(dao)品(pin)牌,必須(xu)得提(ti)到(dao)商標。商標是一種(zhong)標識(shi),用簡單的看法(fa)去解釋,倒(dao)也可(ke)以(yi)直(zhi)接(jie)說,那是平常看到(dao)的品(pin)牌的代表標識(shi)。所以(yi),先(xian)有注冊商標,再有品(pin)牌形象,才更好讓(rang)品(pin)牌深入人(ren)心。


套用(yong)微信的宣傳口號,可以說是:再冷(leng)門(men)的商標,也(ye)有自己的價值。


微(wei)(wei)信剛出來的時候并沒有(you)現在(zai)(zai)這(zhe)么火,而且,在(zai)(zai)微(wei)(wei)信的發展中(zhong),其注冊(ce)商標還(huan)一(yi)度有(you)過風波。事情大概是這(zhe)樣的:


201011月,一家名叫“創(chuang)博(bo)亞太”的山(shan)東公司,向國家工商(shang)行政(zheng)管理總(zong)局商(shang)標局提出“微(wei)(wei)信”文字商(shang)標注(zhu)冊申請,指定使用在第38類“信息傳送、電話業務、電話通(tong)訊(xun)、移動電話通(tong)訊(xun)等”。


大概兩個月(yue)后的2011年(nian)1月,微信1.0測試版本推出(chu)三天后(hou),騰訊公司也(ye)向商(shang)標(biao)局提出(chu)微(wei)信圖(tu)文商(shang)標(biao)注冊(ce)申請(qing)。


20118月,創(chuang)博公司提交的(de)“微(wei)信”文字商標通過商標局(ju)初步(bu)審定并公示(shi),不料,自(zi)然人張新河對此提出異議。


20133月,商標評(ping)審(shen)委員會(hui)做出裁定,對(dui)創博提(ti)請的(de)“微信”文字商標注冊不予核準。


創博公司不服裁定,于(yu)20153月,將商(shang)標評(ping)審(shen)委員會(hui)告(gao)(gao)上北京知識產(chan)權法院(yuan)的法庭,但法庭當(dang)庭駁回(hui)原(yuan)告(gao)(gao)訴訟請求。創博公司又不服(fu),繼續(xu)上訴。


2016年(nian)420日,北(bei)京高院終審宣判“微(wei)信(xin)(xin)”商(shang)標案(an),商(shang)評委(wei)關于不予核準創博微(wei)信(xin)(xin)文字商(shang)標注冊(ce)的裁(cai)定被維(wei)持。


這邊(bian)廂,創(chuang)博公(gong)司為(wei)了爭奪微(wei)信商標,官司打的曠日持久而轟轟烈烈;那邊(bian)廂,查(cha)詢(xun)國(guo)家商標局網站(zhan),騰訊公(gong)司早已(yi)在2013年就取得了“微(wei)(wei)信”注冊商標。  

        

其(qi)實(shi),別看騰訊公司(si)在互(hu)聯網(wang)領域創新不斷(duan),在商標問題上卻反應(ying)遲鈍,是個“拖(tuo)延癥患者”。


11年前,騰訊與(yu)奇瑞之間那(nei)場著(zhu)名的官(guan)司就(jiu)是關于“QQ”商標的爭議。奇瑞QQ汽車(che)的上市時間是2003年,為(wei)何(he)騰訊(xun)公司沒有立刻提出異議呢?


原來當時正(zheng)值騰(teng)訊(xun)公司(si)上市(shi)的重要時間點,等到公司(si)把(ba)上市(shi)的事務理清,挪出精力與奇瑞(rui)打官(guan)司(si),已(yi)經(jing)是(shi)兩(liang)年后(hou)(hou)了。在(zai)被(bei)法院判決敗訴后(hou)(hou),騰(teng)訊(xun)公司(si)幾乎將(jiang)“QQ”商標能夠注冊的全(quan)部行業類型(xing)都注冊了個遍。


微博作為互聯網領域的重(zhong)要業務之一,也(ye)被騰訊的“拖(tuo)延癥”拖(tuo)了后腿。


騰訊(xun)2011年就注冊了“騰訊微博”商標,但2014年(nian)1月,才(cai)申(shen)請(qing)相似商標注(zhu)冊(ce),而(er)此(ci)時,“微博”商標則被新浪早(zao)早(zao)地注(zhu)冊(ce)成功(gong)。


20141月,騰(teng)訊似(si)乎如夢初(chu)醒,向商(shang)標(biao)(biao)局提出了“微(wei)博(bo)”商(shang)標(biao)(biao)的注冊申請(qing),當然不(bu)出意外(wai)地被(bei)駁回。


可(ke)以(yi)看到,騰(teng)訊加碼(ma)“微信”商標保護(hu)發生在產(chan)品上市1年半后。應該說,這種“漸進式”的商標保護思(si)維很有“互聯網特色”。


騰訊自身(shen)對“微(wei)信”的(de)重視程度,或微(wei)信在騰訊內部(bu)的(de)地位,也(ye)在這段時間經歷了從“邊(bian)緣到核心(xin)”、從“試驗到成熟”的(de)過程。


由于互聯網(wang)的特殊性,互聯網(wang)類(lei)產品或服(fu)務的迭(die)代周期(qi)非常快,一款產品或服(fu)務半年(nian)內可能(neng)快速走紅,也可能(neng)一年(nian)內就(jiu)銷聲匿跡。


因此(ci),不論是騰訊這樣的互聯(lian)網巨(ju)頭,還是中小(xiao)互聯(lian)網公(gong)司,對于自(zi)身品牌的保(bao)護,尤其是商(shang)標注(zhu)冊(ce)都是漸(jian)進式(shi)——發展(zhan)起來了,全面保(bao)護;沒發展(zhan)起來,束(shu)之高(gao)閣(ge)。


無(wu)論是哪種類型的(de)企業(ye),都(dou)應盡(jin)早注冊(ce)完善自家(jia)的(de)商標、品牌,保護自己的(de)知識產權。立馬注冊、選購商標,營銷推廣,建立品牌形象不用愁!(文章(zhang)來(lai)自商(shang)標圈


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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